跟债务人是否犯罪?
我记得广州讨债公司的老张说过,讨债有两种非常好的办法,一种是暴力打骂威胁,但这个是违法的,他们从来不做。一种是相反的,不打,不骂,不威胁,甚至还帮你做事情,让你无地自容,让你不还债就无法摆脱。
这样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?我们先说个案例。
2010 年8月初,淮安市的张某向寇某讨要10万元欠款,寇某无钱归还,但表示个体户王某2006年欠其18万元,张某可向其讨要,用于清偿自己的欠款。同年8月 6日,张某找到朋友张金等人,次日对王某包括上厕所、洗澡、吃饭在内的各种活动实施跟踪,并在王某住处附近看守。8月9日,王某表示要到清河区北京路派出所报案,张某等人说:“去吧,我们在派出所门口等你。”报案后,派出所认为属一般经济纠纷,不予立案。张某等人持续跟踪王某到8月17日。当天,王某到清河区健康路派出所报案,派出所以寻衅滋事罪立案,抓捕了在派出所门口等候的张金等二人,后其他犯罪嫌疑人陆续归案。
2011年2月9日,公安机关将此案移送淮安市清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。因事实不清、证据不足,清河区检察院两次将该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。6月28日,清河区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,张某等人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、危害不大、不构成犯罪,决定不起诉。公安机关认为张某等人分工明确,采取变相手段限制王某人身自由达10余天,达到“犯罪事实清楚、证据确实充分”起诉要求,遂提起复议。7月24日,清河区检察院经复议后认为,张某等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,决定维持原决定。次日,公安机关申请复核,8月4日,淮安市检察院认为原复议决定正确,决定维持原复议决定。
案结后,该院了解到双方有和解愿望,遂上门做张某、王某亲属思想工作,解释有关借贷法律,并对张某、王某的错误行为进行了分析。在双方亲属的协调下,张某、王某愿意和好,并达成了还款协议。
由此看来,法律对这样的做法没有明确的规定说是违法还是合法的,在法律还没有完善的时候,我们暂且是可以这样做的,但是广州讨债公司建议,最好的讨债方法,其实是通过法律途径去上诉。希望大家不要暴力讨债。


